台北市第八波違反勞基法名單 共96件 加班費佔大宗 單一企業罰鍰130萬元最高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 2019-08-09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8月8日公布第八波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共計有96家次,為6月份處分對象,當中包含日前辦理公車客運業及金融服務業專案檢查違規遭裁罰的事業單位,違規事項以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休息日工作未給付工資,以及工資全額給付等佔大宗。勞動局已將完整資料上傳至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公告資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另有部分案件訴願中。

此次裁處名單中,以中興大業巴士同時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工作時間超過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未給予至少30分鐘休息、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以及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工資等五項規定,共計處分132萬元最高,其次為年代網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休息日工資等兩項,共處分82萬元。全聯實業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因重複違規,因此提高罰鍰金額至30萬元。

此次名單另包含3家長照機構。私立道生院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超時工作、加班費,以及未給予勞工每7日中2日的休息,四項共裁罰8萬元。私立松年長春居家長照機構、景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則分別違反延長工時超過上限、休息日加班工資規定,分別處2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根據今年5月生效的「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包含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8千萬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雇用人數達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屬甲類企業,考量其企業規模較大、聘用人數較多,影響層面廣,罰鍰額度較高。以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為例,甲類企業五年內違反同一項次規定第五次,將處新台幣8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其他非屬甲類的乙類企業,第七次違規處80萬至100萬元罰鍰,第八次以上裁處100萬元,給予中小企業充分的改善期。

此次違規名單中,違反第24條第2項「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工資」有24家,違反第24條第1項「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23家,另有18家違反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以及13家違反第32條第2項「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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