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近期疫情影響,菲律賓、印尼當地目前狀態恢復仍緩慢,且國外引進需安排集中檢疫有床位方得安排入境,費用雇主負擔,因國外引進緩慢致國內承接需求量大增。

為確保所供應人選質優充裕,因而決定近期停止受理陌生來電、客服信箱之客戶需求。待疫情穩定後,將重啟服務。感謝垂詢,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家庭幫傭(家務整理、幼兒看顧、老人陪伴)

1. 家中有6歲以下幼兒或75歲以上老人者,依下表計點,總點數在16點(含)以上:

(可自行試算是否符合資格)

老人幼兒
年齡點數年齡點數
90歲以上7點未滿1歲7.5點
80~90歲6點1~2歲6點
79~80歲5點2~3歲4.5點
78~79歲4點3~4歲3點
77~78歲3點4~5歲2點
76~77歲2點5~6歲1點
75~76歲1點累積點數(B) 
累積點數(A) 合計點數(A+B) 

2. 家中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3.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4.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家庭看護工(病患看護照料)

1. 罹患疾病且經公立或教學醫院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被看護者未滿80歲,經醫療機構評斷認定35分以下需24小時照護者。
  • 被看護者80歲以上,經專案評估認定60分以下。
  • 被看護者年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求。

2. 申請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者,免重新評估三類對象,被看護者需曾經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 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
  • 被看護者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足、脊隨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疾病。
  • 被看護者持有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3.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極重度者:

1.失智症2.自閉症3.先天代謝異常
4.精神病5.智能障礙6.平衡機能障礙
7.植物人8.染色體異常9.其他先天缺陷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1.罕見疾病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11項身心障礙項目之1。

費用負擔


家庭幫傭(家務整理、幼兒看顧、老人陪伴)

雇主負擔
項目金額
月薪17,000元起/月
就業安定費5,000元起/月
健保費依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費率約1,000元/月
意外險17元起/月(約200元起/年)
平均月費用23,000元起
其他雇主須提供膳宿,加班費567起/天
滿一年以上特休7天/年
回程機票(時價)
委辦費用(依各國籍現況一次收費)
外勞負擔
項目承辦主管機關備註
居留證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1,000/年
定期體檢勞動部指定醫院約2,000/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諮詢服務費用仲介公司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

家庭看護工(病患看護照料)

雇主負擔
項目金額
月薪17,000元起/月
就業安定費2,000元起/月
健保費依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費率約1,000元/月
意外險17元起/月(約200元起/年)
平均月費用20,000元起
其他雇主須提供膳宿,加班費567起/天
滿一年以上特休7天/年
回程機票(時價)
委辦費用(依各國籍現況一次收費)
外勞負擔
項目承辦主管機關備註
居留證各縣市移民署服務站1,000/年
定期體檢勞動部指定醫院約2,000/次;
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諮詢服務費用仲介公司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