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三讀 特定工廠預計可達4.5萬家可創造2兆元投資 相關子法年底前完成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 2019-07-19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6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確立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的原則,並增定特定工廠20年落日期限相關條文。經濟部推估,新法施行後,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家數將達45,000家,未來各家預估將投入3,000至5,000萬元經費作為更新或增加設備,累計將可創造約1至2兆元投資。

此次通過的工輔法修正條文,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計14條文。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將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在此之前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須於新法施行起2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並於期限內完成工廠改善。至於中高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合將停供水電並拆除。

此外,經完成改善消防、環保的工廠,得申請登記為特定工廠。之前曾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新法施行起2年內申請換發特定工廠登記,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間,每年應繳交營運管理金,不受土地及建管等法律處罰,其有效期間為新法施行日起20年,藉此督促業者快完成用地合法。

經濟部表示,為落實農地工廠納管並使特定工廠申請程序、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等事項明確化,將訂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用地變更編定辦法,後續也會研訂檢舉條款及獎勵制度。相關子法完成後,預計12月前將全國巡迴與地方政府共同辦理21場的說明會,向業者說明後續應配合辦理事項。

至於低污染認定基準,今年5月環保署已邀集經濟部、農委會召開2次會議討論研訂非屬低污染產業,相關草案將再確認後發布。相關配套措施包含群聚地區認定原則基準、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執行方案、管理輔導計畫範本、工廠管理輔導會報設置要點及工廠改善計畫範本等,也會在今年底前研擬完成。

根據經濟部所推估,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存在未登記工廠,家數部分約有3.8萬家,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共計有7400餘家,原有效期限將在明年6月2日屆滿,在新法修正通過後,可經納管、輔導後有繼續經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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