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審查要點 即日生效 登記證書認定資格 引進、管理得委託仲介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 2019-05-10


為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問題,推動外籍移工外展農務服務,農委會訂定「農委會審核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要點當中明確規定,符合擔任外展機構的單位須為農、漁會、農林漁牧有關的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申請時須檢附由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民團體登記證書,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作為資格認定。農委會並表示,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申請表、計畫書大綱、審核流程等相關表單也一併發佈,開放符合條件的單位申請。

根據要點規定,農務外展機構應辦理工作內容,包括辦理外籍移工招募、聘雇及管理相關事項,後續依照服務對象約定服務內容,評估農務需求,進行派工。對此農委會說明,前端的外籍移工引進、生活管理,外展機構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但後續派工則須由外展機構負責。

要點中針對外展移工服務場域規範,服務契約履行地點須為有農林漁牧經營事實的地區,從事工作包括農作物栽培、林木、竹林育苗、移植及種植,禽畜飼育、放牧、榨乳、飼育場域環境維護,或水產生物採捕或養殖工作及其他體力工作,但不得指派從事海洋漁撈、屠宰工作。

至於外展服務計畫書內容,除服務區域、人力需求評估、服務提供方式與內容外,應載明財務分析、組織人力、教育訓練及外籍移工管理機制等共12大項說明,針對所要服務的產業別、收費方式及內部管理與外籍移工配置比例等事項做說明。農委會已提出計畫書大綱格式,供外展單位依循。

官員表示,後續將組成小組,針對外展單位所提出資料進行審查,原則上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後續視需求機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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