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基法裁罰基準 5月正式實施 第一波適用共182家 一併公告罰鍰金額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 2019-05-03


5月1日為國際勞動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宣布,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規模今年可望達到6億元的規模。此外,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裁罰基準也自5月起正式生效,除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外,將一併公布裁罰金額外,也調整事業單位組織規模、受影響人數的分級標準,即日起違規案件將適用新的分類標準裁罰,呼籲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範。

為使勞基法裁罰標準更為明確,臺北市制定「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依雇主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性質分為甲、乙兩類,修正後的甲類企業,包含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8千萬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雇用人數達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含分支機構);其餘均為乙類。

上市櫃、百人以上企業

第五次違規恐罰百萬元

另外根據該基準,同一行為人自違規日起往前回溯五年內有違反同項次者,將按次數加重處分。由於甲類企業規模較大、聘用人數較多,違反第五次即有可能按法定最高罰鍰金額100萬元處分,級距為80萬元至100萬元;乙類企業,第七次違反才會依前述級距處分,第八次以上為100萬元。

勞動局5月2日公布今年第五次違反勞基法名單,共182家事業單位名列榜上,行業別涵蓋製造業、營造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服務業、保全業、物流業、醫療服務業等,包含中華航空、臺鐵、雅虎臺灣分公司等多家知名企業,均為今年三月的處分案件,有部分訴願中。

此次名單罰鍰金額最高為臺灣富士全錄公司,同時違反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勞工超時工作、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延長工時未加給工資、每工作七日應有休息日及例假日各一日等四個項目,總罰鍰高達262萬元,目前訴願中。

大南汽車因重複違反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單一項目遭勞動局裁處新臺幣100萬元。完整名單已公布至勞動局「公告資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益,減輕勞工司法訴訟面臨生活費及相關訴訟費用的壓力,「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自民國90年成立,主要收入來自違反勞基法、就服法罰鍰30%撥入,補助勞工進行訴訟。

勞基、就服裁罰案增加

勞權基金近期達6億元

勞動局表示,近四年來勞工申訴檢舉案件增加,進而也增加了裁罰案件及金額,截至4月底為止,基金累計金額已達5億9,453萬6,778元,勞動局估計今年下半年基金就可達到6億元,即工會團體所訴求的目標。

勞動局並提到,臺北市為事業單位數量最多的城市,為提升勞資問題法律諮詢的服務能量,將原本每週2次的現場義務律師諮詢,增加為每週一至週五天天提供義務律師服務,讓民眾遇到勞動法令疑義或衍生的相關訴訟問題,可隨時與律師當面諮詢,服務人次從每週40人增加到110人次,協助勞工提升勞動知能、了解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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